1月6日,本网一行来到该厂周边了解情况,通过暗访看到,该厂屠宰生猪的血水污水没有没有经过污水处理设备处理,直接排放到厂旁的河道内,久而久之,渗入地下,污染了地下水资源。附近群众称,特别一到热天,离很远都可以闻到其散发的恶臭味。
据附近一位村民透露,这个厂里面的污水处理设备基本都不使用,而是直接往外排放未处理的污水,已经严重污染了水资源,长此以往,周边村民意见很大,也曾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也曾给办事处反映过,似乎没有任何效果,污染问题丝毫都未得到有效遏制。这个屠宰厂这样肆无忌惮的违法排污,难道一点都不敬畏环保法吗?
质疑?食品安全谁来负责?办事处党工委胡小勇书记和区环保局难道熟视无睹?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样生产和环保不达标的屠宰厂在梁园区长期存在呢?在污染环境条件下屠宰的生猪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法吗?不知这样的猪肉流入市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责任又有谁来承担?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五项:需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农业部长期以来开展的有关整治活动,就是为了规范屠宰生产、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秩序,其次就是紧盯重点监管目标,加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监管。国家为打造蓝天工程,全国各地取缔了不少不达标的污染企业,因环保攻坚不力问题,也约谈、处理了不少干部。
但这为何丝毫不能引起建设办事处和该区环保部门的重视。这样的屠宰厂不但污染了当地的环境,还让消费者的餐桌上遗留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很多村民表示,为此很是担忧,也很无奈。
综上,希望建设办胡小勇书记和大气办主任能重视并安排落实一下,依法责令其停业整改并做出处罚!
对此事的进展,本网会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