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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报道
维权报道
安阳文峰区牛婷芳法官:请问宝莲寺镇土地所“证明”信与公章,你是如何获取的?
群众来信
尊敬的各级媒体:
我叫袁合花,现在实名反映一下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判长牛婷芳的一些问题。
近日,正值河南省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之时,但
安阳市文峰区(辖宝莲寺镇)人民法院审判长牛婷芳,在2006年在给我的民事案件判决中,犯有徇私滥用职权、行政枉法仲裁罪,牛婷芳违规给我弄了份宝莲寺镇土地管理所"证明”信,“这份假证明与我在镇土地所开具的合法手续对比,公章不一样”。我可以证明,这两份盖有该镇公章的材料:一份是判案时牛婷芳出示的、宝莲寺镇国土所开具的所谓证明(复印件),一份是袁合花家分地时土地所原件材料盖的公章。经对比,印章确实不一样。
2005年的民事纠纷,经06年、07年文峰区法院三次判决,十几年过去了,我为啥不服、为何顶着压力一直审诉呢?这"土地所证明”信与公章究竟有没有问题?为弄个明白,分别于5月19日、5月20日,先后致电了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信访室的苌哲广主任和宝莲寺镇时任土地所长朱运峰。
苌主任对我民事案非常清楚,对其代理人老李也很熟悉。当我质疑判决过程中,牛婷芳替被告出示的宝莲寺镇土地所的“证明”信的来处与公章真假时,苌主任明确表示:他将把此事及时向法院领导汇报,并认为,应追问时任审判长牛婷芳,让其说清楚,一、“证明”信的来源,二、是谁盖的土地所公章(原话见录音)。
20日清晨7时许,赶早到了宝莲寺镇政府,恰巧遇见原任土地所长朱运峰,朱知道来意后,说:袁合花案情中,该镇土地所开的证明非其所为,也不知道谁盖的公章。又说,之前与法院信访室的苌主任沟通时也说明了(录音为证)。
土地所出具“证明”,所长不知道;信不是手写,内容打印好后,加盖所里公章,所长也不知情!那么,请问审判长牛婷芳,作为此案的主审法官,这份宝莲寺镇土地所“证明”,你们以职权到宝莲寺镇土地管理所调取时,究竟是谁给你打印的?土地所的公章又是谁给你盖上的?请回答。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全面核准涉及此案的这份镇国土所“证明”信的来源,6月1日,上午10时许,拨通了时任审判长牛婷芳法官的电话,可惜,先后拨通了两次,牛法官均没接电话。记者只好给她发了信息,促其说明关于袁合花案、宝莲寺镇国土所出具“信与公章”的来源,但截止网上发稿前,牛婷芳没有回复信息。
牛婷芳为什么不接电话,不回信息?安阳市文峰区法院现任关院长,贵院法官、信访室苌主任把此事向你汇报后,对这个十几年的积案,有何看法?是否应以法律为准绳,为民伸张正义,妥善解决,并查明事实真相,严惩徇私枉法者,为百姓申冤?还是推诿扯皮,掩丑遮暇,使受害者蒙冤、一直到处上访反映,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我将会实名逐级上访和向多媒体单位反映,直至给受害者一个合理说法,还事实一个真相。
反映人:袁合花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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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6-03 17:0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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