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如果购买了小产权房,其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因此,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不可谓不重。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到最后肯定会损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对社会公平稳定和谐产生十分严重的负面影响。
“小产权房”早在多年前都是国家“三令五申”的严查对象。那么,群众反映的张阁镇的“小产权房”依然还能拔地而起!为何不“叫停”?是地方保护主义?还是另有隐情?这些让人不得其解?
商丘市、区领导们请注意啦!有公务人员在损害国家利益你难到不管不问吗?有人在偷税漏税你能视而不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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